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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知道在这种情况下, 你的婚姻可以被撤销或被判无效吗?

在马来西亚,有些婚姻会被判为无效或者你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。

无效婚姻指的是当事人因违反了结婚的规定,登记结婚时欠缺了结婚的实质条件。可撤销婚姻指的是因被对方强迫而结婚的当事人。以下将会清楚的区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。


 

无效的婚姻(双方的婚姻在以下的情况下将被视为无效)

- 任何一方早已与别人成为合法结婚,而其伴侣仍在世和该婚姻也仍有效;

- 当一位未成年的男性(18岁以下)及女性(16-18岁以下)在未经部长或州务大臣特别准许下结婚;

- 双方是属于亲属关系(除非经首席部长或州务大臣的特别许可);

- 双方性别一致。
 

可被撤销的婚姻 (双方的婚姻在以下的情况下可以被撤销)

- 其中一方没有能力发生性行为,而没有实质婚姻;

- 伴侣拒绝发生性行为,而没有实质婚姻;

- 其中一方被胁迫、误导、精神失常或其他原因下,未确凿地同意结婚;

- 任何一方被《1952年精神疾病条例》(Mental Disorders Ordinance 1952) 定义为精神障碍患者,

- 当事人不知道伴侣已患有传染性性病。
 

若想了解更多资讯,欢迎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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